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9936号 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便民服务大厅20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村31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员工宿舍。 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倪 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