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02民初5266号 原告: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住所地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商服一条街A栋3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7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兰 青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