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481执恢977号
河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男,1974年7月29日出生,住所地成安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廷余
北京中建新兴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联系
法定代表人:姚成龙
河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北京中建新兴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81民初290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中建新兴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81民初290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苗永斌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 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