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422执1835号
***、广西北部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北部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劳务报酬258518元及利息11500.82元、迟延履行利息1990.59元、案件受理费5528元、申请执行费3861元,合计金额为281398.41元。案款272009.41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5528元、申请执行费3861元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