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鸿润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7463号
原告: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98号帝湖花园A区帝湖王府7号楼1单元32-33层西侧TY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杰,河南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鸿润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香江市场C区13栋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奇。
原告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鸿润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原告郑州宇航防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玮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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