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坚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君平建材经营部、扬州正龙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2889号-2 原告:***君平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扬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023MA2075M7XM。 经营者:***。 被告:扬州正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21G5XW49。 法定代表人:***。 被告:无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天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894179T。 法定代表人:***。 被告:无锡市坚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4582935E。 法定代表人:**。 被告:泰州市华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063286966W。 法定代表人:***。 被告:***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睢宁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313801482F。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淮安市斌拓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21THQ79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君平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扬州正龙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坚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华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淮安市斌拓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案因被告扬州正龙置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贾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