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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伟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湘0203执保19号
申请人湖北金伟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北金伟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
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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