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立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802执恢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四川康立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16号1栋14层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康立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所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号绿洲长河**幢*单元*楼*号房屋(监证***号)的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所有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号绿洲长河**幢*单元*楼*号房屋(监证***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朱魁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