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浏阳市荷花街道碧景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81执31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浏阳市碧景湾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浏阳市碧景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8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40,177.04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华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679.04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50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