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702破申10号
申请人: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56343163X8(2-3),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花园1号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069148118P,住所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大别山路及皖江西路以北区域。
法定代表人:储中训。
2018年7月28日,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8月1日通知了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资本19500000元,经营范围为重型工业厂房结构及其他金属结构制造,不锈钢管材制造等。自2016年以来,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7起,申请执行标的额为9853642.11元。上述执行案件,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履行完毕,且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多地法院查封。
本院认为: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池州市贵池区,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董玮
审判员*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