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民特2号

申请人: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天山光机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范立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培培,河北观颐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熙,河北观颐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应县安宜镇宝泰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简春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朱佳佳,男,198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申请人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佳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申请人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河北百锐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勤耕

审判员  田建兴

审判员  郑延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尚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