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321民初1888号
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全凯,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迁安市扣庄乡安新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婧媛,河北品度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喜龙,男,满族,1982年7月12日出生,凯中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丰登坞镇小唐河村二排七号乙,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成锁,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委托代理人裴振安,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撤诉系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者的权益。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凯中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88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郑桂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