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1225—1号
原告:***,男,1969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
委托代理人:郑利昌,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
被告:**,男,1993年8月5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封丘县。
被告:张克文,男,1978年9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河南宏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卫君。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
委托代理人:聂永锋,河南亚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胜。住所地:开封市。
委托代理人:孙鑫,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5月7日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张克文、河南宏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长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长军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