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县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25民初5236号 原告:***,男,1970年7月4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被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10200058756652A。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开柳路南段**。 被告:兰考县宏基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05086822XJ。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住所地:兰考县陇海路**/div> 原告***与被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县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