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四川正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9001民督21号
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支付令不能送达被申请人四川正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席顺义
书记员  王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