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财 产 查 控 通 知 书
(2019)黔0603执保71号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汞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7月30日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XXXXXXX元。
措施日期:从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