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6959号
原告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琼敏
书记员 邓钰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