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2652号之一
原告: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09弄1号楼L3-102室。
法定代表人:***(YUWANGHSIANG-ME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建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因发生新冠病毒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裁定中止本案诉讼。后本案恢复审理。现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已届满,考虑到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本案仍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 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