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云阳县后叶镇人民政府重庆佳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5民初7038号
原告:***,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积宇(系原告之子),男,199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重庆佳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龙角镇五龙社区**滨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5922518654。
法定代表人:张文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全,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被告:云阳县后叶镇人民政府,住,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后叶镇后叶社区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5768887307P。
负责人:黄素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华,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佳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阳县后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2020年12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0.00元,减半收取14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显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曾召德
书 记 员 贾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