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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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执30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绍仲字第0713号裁决书,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唯胜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姚江镇霞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诸暨市姚江镇霞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财产人民币666531.53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57813元,执行费8718.5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