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05执83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封瑞祥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开封市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户志刚
审判员张芳
代理审判员段续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