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团亿国际家具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17053号之一
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晋南路十六巷**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682875933。
法定代表人:方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妍,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团亿国际家具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湛公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53423D。
法定代表人:何某1。
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团亿国际家具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54.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2056.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霈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雨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