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1099号
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20)第123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591元;承担本案仲裁费1,207元、案件执行费272元。
执行中,本院共强制执行回案款共计25,07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72元后将剩余案款24,798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案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21)陕01执109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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