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馨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馨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2002执300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馨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4栋1单元8层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80626176X。
法定代表人:羊少金,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申请执行人成都馨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2002民初49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36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3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龙飞
审判员曾萍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