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423执886号
***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催缴诉讼费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1)川142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9元。现***居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9元。据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