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执保891号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被保全人: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立东。
被保全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新甲。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1481民初4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33199.8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宾县宾西支行账号为0800××××4450存款133199.8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