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10执20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治头道街**。
法定代表人:朱国军。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执20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