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10执623号
申请执行人:***,男,回族,1976年8月6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朱国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香劳人仲字(2019)第714号仲裁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0)黑0110执6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涛
审 判 员  刘光辉
审 判 员  杨晓晨
(院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卢嘉欣
书 记 员  王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