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10执6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朱国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泓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哈香劳人仲字[2019]第71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并需要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0)黑0110执6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鲁滨
审 判 员 李 峰
审 判 员 杨晓晨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院印)
法官助理 杨鸿斌
书 记 员 刘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