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104民初7010号
原告: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
原告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立案。原告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汉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