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826执10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被执行人:桦川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桦川县悦来镇悦胜街华泰豪庭住宅小区6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桦川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2021)黑0826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标的额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黑0826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