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永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省永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8109民初2656号
原告:***,男,197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司机,住黑龙江省。
被告:黑龙江省永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经济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8-1号软件园二期A栋2单元8层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永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4元,减半收取607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