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281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众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讷河市。
经营者:**,男,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讷河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永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哈尔滨
市。
法定代表人:***,男,职务:经理。
社会信用代码:91230799063687276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众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永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没有生效,故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讷河市众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