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22执保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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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作出(2020)黑0522民初5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查封担保人史睿所有的黑DCD810号大众迈腾小型轿车一台。2020年8月6日,我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方申请保全的内容,已经保全完毕,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