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2执保60号
***、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黑0522民初5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的冻结,解除对担保人史睿所有的大众迈腾小型轿车一台的查封。2021年5月31日,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的冻结。本院向佳木斯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送达了(2020)黑0522民初54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21)黑0522执保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申请人黑龙江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000.00元的冻结。你方申请保全的内容,已经解除保全完毕,本案按解除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