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浩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浩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0执97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浩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乡朝阳村1-4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浩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0执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