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祥宇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内蒙某某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626民初862号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李某,乌审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内蒙***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61096342J。

法定代表人:郭某,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公民身份号码:×××,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内蒙***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7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项 鹏 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哈斯特木尔

书 记 员 温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