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06民终22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住昭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碧美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坡片区融城金阶广场******。
法定代表人***,*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通路iv>
法定代表人左太法,局长。
原审被告**,男,198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住盐津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云南碧美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审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2020)云0623民初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收到案件受理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宏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