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环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302民初4113号
原告:云南环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倪家营村高铁站旁。
被告: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靖市区麒麟区三江大道西段建宁街道办事处。
原告云南环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2019年0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环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84元,减半收取计2142元,由云南环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