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7535号
**;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
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79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
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路
面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可供执行,遂本院依
法从该账户扣划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
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
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75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0年11月17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