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7535号

**;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

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79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

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路

面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可供执行,遂本院依

法从该账户扣划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

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

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75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0年11月17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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