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083民初634号之一
原告: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杜建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天顺,男,196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被告:哈尔滨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市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负责人:冯伟忠,该公司经理。
原告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市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减半收取计1650.00元,由黑龙江雪城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蔡 密 成
人民陪审员 林丽人民陪审员马克荣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宋 晓 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