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950号
申请执行人:中启盛建青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97156717E。
法定代表人:张增昌,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迅电工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山路9号2栋1单元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27803971K。
法定代表人:冷传久,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启盛建青岛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迅电工业电梯有限公司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执行便民服务卡、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95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