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23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东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沂水县第三中学:
关于***与山东东融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沂水县第三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本金22000元、利息872元,诉讼费175元,共计2304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账户打款23293元,其中标的案款23047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246元转为本案执行费。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323民初614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