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顺平县景升塑料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36民初849号
原告:顺平县景升塑料有限公司,地址:顺平县东闫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6670334341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津工路8号。
顺平县景升塑料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顺平景升塑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顺平县景升塑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7元(已减半),由原告顺平县景升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