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晨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30848号
原告: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苏耀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锐,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袁和平,男,1977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被告:北京晨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科海大道438号。
法定代表人:袁和平。
原告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和平、北京晨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环宇新秀(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 异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祁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