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巴特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3执286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永保路**)。
法定代表人:许作名,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巴特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东江路****。
法定代表人:关德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巴特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3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申请人申请执行款项及本院执行费用全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