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永顺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2执保23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鑫永顺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富民经济区(南北辛庄立交桥南)。
法定代表人:陈存保,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津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农业园区(天津市金谷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
法定代表人:杜炳辉,经理。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鑫永顺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鑫永顺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津0112民初2990号民事裁定“一、查封担保人陈存保名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花园××号楼××号房屋;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津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万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天津市津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9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等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