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惠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22执1841号 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惠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群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惠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甘042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执行款213332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执行费人民币3100元及违约金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0842元,其中执行款、**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共28774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剩余3100元作为执行费已交至法院执行专户。至此,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甘042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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