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俊胜门窗装饰有限公司

****门窗装饰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402民初3634号 原告:****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市**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岱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岱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市**区大连路3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门窗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门窗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顾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