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荣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市荣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沧州承热龙海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24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荣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北大街渔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106691380N。
法定代表人:**,职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沧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沧州承热龙海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海兴县海信路南兴融街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4MA07NN415K。
法定代表人:郎辉,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沧州承热龙海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924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圆圆